细读课文,边读边梳理作者的论证思路,把下面的思维导图补充完整。
【小结】课文综合使用道理论证和举例论证,两种论证方式内部均以对比的形式组织结构。从“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到“勿失其本心”,两个结论之间又形成递进关系。全文结构纵横交错,层次分明,体现出孟子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
①孟子以“鱼”和“熊掌”做类比,推出对“生”和“义”的论述。结合课文内容和“知识卡片”,分析类比论证的作用。
鱼 , 我所欲也;熊掌 ,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 , 亦我所欲也;义 ,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知识卡片
若是一段论辩,其要达到的结论涉及某事物令人陌生的特点,则可以诉诸另一众所周知的事物的与其相似的性质,这便叫类比论证。
———[美]尼尔·布朗等《走出思维的误区》
《孟子》在继承《论语》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表示逻辑推论的字词、短语。请参照示例,从课文中另选一句分析,体会课文语言运用的特点。
【示例】
句子: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分析:“非独”一词表明舍生取义之心不只是圣贤才具备,“皆”字则将这一观点递进阐述,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是心”,印证“舍生取义”的合理可行。“贤者能勿丧耳”补充解释了现实中一些人做不到“舍生取义”的原因——他们并非没有“是心”,只是不能像贤者那样做到“勿丧”,从而使观点表达更精确恰当,难以反驳。
句子:
分析:
甲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节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
当余之从师也,负箧曳屣,行深山巨谷中,穷冬烈风,大雪深数尺,足肤皲裂而不知。至舍,四支僵劲不能动,媵人持汤沃灌,以衾拥覆,久而乃和。寓逆旅,主人日再食,无鲜肥滋味之享。同舍生皆被绮绣,戴朱缨宝饰之帽,腰白玉之环,左佩刀,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余则缊袍敝衣处其间,略无慕艳意。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盖余之勤且艰若此,今虽耄老,未有所成,犹幸预君子之列,而承天子之宠光,缀公卿之后,日侍坐备顾问,四海亦谬称其氏名,况才之过于余者乎?
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父母岁有裘葛之遗,无冻馁之患矣;坐大厦之下而诵《诗》《书》,无奔走之劳矣;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不必若余之手录,假诸人而后见也。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过哉!
(节选自《送东阳马生序》)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
【甲】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节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①子②冠履③而断子之手足,子为④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⑤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
(节选自《墨子·贵义》)
【注释】①予:给,送。②子:你。③冠履:鞋子和帽子。④为:愿意。⑤一言:一句话,即关系到正义与非正义的一句话。
①故患有所不辟也。
②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
【甲】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选自《孟子·告子上》)
【乙】
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
(选自《墨子·贵义》)
①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②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①蹴尔而与之。
②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