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统治者为鼓励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不仅取消了家庭出身和门第限制,做到了“英雄不问出处”,甚至连恶霸、慈吏的子弟及以屠杀为业者都准许应考。宋代录取的人数众多,达到36131人,加上各科等总数则达到11万余人。宋代创新制度,在考卷管理上实行糊名、誊录制,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王安石出任宰相期间,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更侧重考生的能力见解及实际应用,体现出宋代科举制服务于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积弊问题。宋代以文立国,服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在参与殿试后不需要再进行吏部考试,可以直接上任。宋太祖还规定在考试及第之后所有人只能成为天子门生,不可对他人称师门。南宋后还需皇帝宣布登科进士的名次。并踢宴后各个朝代纷纷效仿。成为定制。
——摘编自张希娟《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材料二 纵观整个民国时期,只有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公务员考试法规数量众多,可以说是民国文官考试法规的集大成者。1928年,国民政府硕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栓叙事宜”,明确地把考试权独立行使。1929年颁布的《考试法》中取消了妇女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大量出身卑微的女性进入了公务员行列。考试内容与现代科学相关联,更注重考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但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为将公务员队伍牢牢控制在国民党手中,加强国民党专制统治,此外亦通过“甄别审查”及“从政考试”的途径,为党员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提供便利。在实践中面试权之行使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因此实际任用的效果也不理想。
——摘编自张峰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述论》
朝代 | 东晋 | 隋 | 唐 | 北宋 |
比例 | 4% | 17.2% | 24.5% | 46.1% |
材料 殿试虽然始于唐朝,但当时并未形成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才在省试上增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并成为定制。宋太祖曾对近臣说过:“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唐代,主考官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这种公荐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营私舞弊,宋太祖乾德元年(968年)下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糊名法初行于唐,但并未普遍推行,到了宋代成为定制。糊名法,即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糊上,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但是糊名后,考官虽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为了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誊录,即在收卷后,由专人誊写试卷副本,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在考试内容方面,宋初沿袭唐制,进士科主要以诗赋取士。这种制度的消极性日益暴露。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取士。唐代,进士科考试录取率极低,每科一般录取二三十人,到了宋代,大大扩充了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以进士科为例,北宋每科录取约277人。
——摘编自李建国《略论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 宪宗 | 穆宗 | 敬宗 | 文宗 | 武宗 | 宣宗 | 懿宗 |
宰相总数 | 29 | 14 | 7 | 24 | 15 | 23 | 21 |
进士出身者 | 17 | 9 | 7 | 19 | 12 | 2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