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②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报警是维权的最后屏障
④犯罪行为会受到刑罚处罚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与社交模式的创新,近年来,校园欺凌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顽疾。
材料一:小宋与小王原是同班好友,小宋性格内向,长相普通。小王于是偷偷拍小宋的相片以“开玩笑”的名义,做成恶搞表情包广发微信群。因此事,两人
关系闹僵。此后,小王怀恨在心,经常在朋友圈、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小宋的隐私,发布恶意攻击小宋的言论。层出不穷的侮辱、谩骂让小宋痛苦不堪。其他同学纷纷谴责小王。
材料二: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事例 | 微点评 |
四川崇州一小区内大型犬咬伤2岁女童事件 | 政府要公正司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
加快建设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 | 坚持协调的发展理念 |
《满江红》《长安三万里》等高质量国产影视剧的热播热映,带动了中华传统文化热 |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 |
同学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 | 面对校园欺凌,自认倒霉,默不作声或伺机报复 |
①在城区饲养禁养犬只,只要犬只不伤人,饲养行为就不构成违法
②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当自身权益遭受非法损害时,应依法维权
③家养狗咬人依据实际案情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④禁养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校园霸凌案的背后,往往是对规则和法律的蔑视。“中国警方在线”微博通报了一起案件:南京的17岁未成年人王某、张某与同学冯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几天后在校园相遇,王某、张某向冯某索要1500元,冯某表示要报警,导致几人不欢而散。没过多久,王某、张某与冯某在校园再次相遇,纠结多人强迫冯某屈服道歉,并将他殴打,导致其多处受伤、昏迷,还强行拿走了冯某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和50元现金。经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最终王某、张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王某、张某平日里沉迷网络,多次旷课、逃学,与社会上具有不良社会习性的人交往。
王某、张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说明了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什么?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①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②保护。 |
请将以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补充完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校园欺凌、校园霸凌等行为正式纳入法律,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有同学认为:只要科学立法,就能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请你从厉行法治的角度评析此观点。
材料一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令人担忧,欺凌事件发生越来越频繁、年龄越来越小、地域越来越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机关履行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材料二 校园欺凌不再是校内小事,也不是学校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顽疾。以下是对校园欺凌行为具体形式的调查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