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初统一时, 全国共设36郡,后来陆续增设至40 郡。郡设郡守为行政长官,郡尉掌武事,郡监(监御史)掌监察;县的大小不等,万户以上者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为县长,又皆有县丞、县尉等官。郡、县主要官吏均由朝廷任免,他们通过战国时期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县以下又有乡、里两级基层管理组织,乡设三老、啬夫、游徽等职。秦汉时的基层属吏职权颇重,地方百姓往往“只知啬夫而不得知郡县”,尚有地方自治的遗风。
——据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等整理
材料二 “皇权不下县”很难解释古代基层社会的治理。中国自先秦就开始了编户入里, “里治”经历了“里长官任制、里长职役制和里治官僚化”三个阶段,越到后期,中央集权越得到加强。 乡里制度、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是皇权下县的三条铁链,构成古代“家国政治”的制度基础,古代社区治理呈现出“皇权控里、绅权辅里、 民治于里”的结构。
附:中国古代“里治”历史发展脉胳
——改编自吴晓林、岳庆磊《皇权如何下县:中国社区治理的“古代样本”》
时间 | 均田户数 | 受足户数 | 平均每户应受田亩数 | 平均每户未受田亩数 |
高宗时期 | 1 | 0 | 101.0 | 69.0 |
武则天时期 | 4 | 0 | 143.5 | 102.0 |
玄宗时期 | 32 | 2 | 148.7 | 106.6 |
代宗时期 | 11 | 2 | 149.3 | 89.8 |
材料一 1834年,英国设置济贫院,主要由政府承担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物资救济工作。“二战”后,英国议会通过以《国民保险法》为核心的一系列保障社会福利的法案,重视老年人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健康。同时,加快私人养老金建设,发挥个人、国家、社会等多种力量的作用,使英国养老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进入21世纪后,英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摘编自赵小妹《中英文化差异在养老问题上的体现》等
材料二 日本政府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国家负担33.3%,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日本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日本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辅导就业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
——摘编自刘清芝《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