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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浙江开学考) 史载: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据此材料,从中无法直接得出的结论是( )
    A . 户籍损坏,人口统计失实 B . 赋税繁多,新旧项目叠加 C . 土地买卖,兼并之风盛行 D . 官吏盘剥,逃户日益增多
  • 1. (2024高二下·浙江期中) 下列关于唐睿宗至唐玄宗年间的记述,可用于研究( )

    文献记述

    出处

    初,永徽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新唐书·志第四十·食货一》

    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

    《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

    兼并者不复追征,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

    《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

    A . 赋税标准的演变 B . 劳作方式的进步 C . 农业生产的发展 D . 均田制度的破坏
  • 1. (2024高一下·浙江月考) 史载某一制度:“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这一制度的实施( )
    A . 推动了租庸调制继续实行 B . 杜绝了土地兼并的问题 C . 减轻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D . 为唐盛世出现打下基础
  • 1. (2024高二下·茂名月考) 唐太宗时期,巴蜀地区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先后被纳入州、县的管辖,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在今川西北高原、川西南山地,则设置羁縻州、县以安置归附的部族,其部众大多无州、县户口。唐朝的这一做法(    )
    A . 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B . 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 C . 完善了地方行政体系 D . 埋下了藩镇割据隐患
  • 1. (2023高一下·咸宁期末) 臣出使经行,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阕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选自《旧唐书一李渤传》)材料反映的是(   )
    A . 两税法 B . 刺史制度 C . 租调制 D . 通判制度
  • 1. (2023高二下·辽宁期末) 唐代两税法实行“量出为入”原则,先预算国家财政支出的数额,再把总税额分摊给各个地方它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税收标准,而是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征收。这表明两税法旨在( )
    A . 确保财政收入 B . 减轻地主负担 C . 消除地方割据 D . 强化人身控制
  • 1. (2024高三下·岳阳月考) 下表为《通典·食货七》所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与唐肃宗乾元三年户口数的变化。它反映出当时( )

    天宝十四年(755)

    乾元三年(760)

    管户总数

    89,141,781

    1,933,174

    课户

    5,349,280

    758,582

    不课户

    3,565,501

    1,174,592

    管口总数

    52,919,309

    16,990,386

    课口

    8,208,321

    2,370,799

    不课口

    44,700,988

    14,619,587

    A . 地主豪右公开隐匿大量人口 B . 赋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C . 众多藩镇迅速摆脱中央控制 D . 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
  • 1. (2023高一上·抚州期中)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某同学学习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后,构建如下知识框架图(如图)。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制度创新与盛世”为主题,自拟观点并加以阐述。(要求:观点明确,表述成文;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 1. (2024高一下·辽宁月考) 780年,宰相杨炎奏请唐德宗实行赋税制度改革,收税“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古代赋税制度逐渐由“舍地税人”朝“舍人税地”方向发展。这一趋势(   ) 
    A . 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B . 保证农民生产时间 C . 放松人身依附关系 D . 消除阶级对立关系
  • 1. (2024高二下·安庆开学考) 对这一制度产生的影响理解准确的有(   )

    开始推行时间:780年

    主要内容: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税收对象      ②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③加重人民负担,加强人身控制      ④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收

    A . ①②③ B . ②③④ C . ①②④ D .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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