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记述 | 出处 |
初,永徽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 《新唐书·志第四十·食货一》 |
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 | 《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 |
兼并者不复追征,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 | 《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 |
天宝十四年(755) | 乾元三年(760) | ||
户 | 管户总数 | 89,141,781 | 1,933,174 |
课户 | 5,349,280 | 758,582 | |
不课户 | 3,565,501 | 1,174,592 | |
口 | 管口总数 | 52,919,309 | 16,990,386 |
课口 | 8,208,321 | 2,370,799 | |
不课口 | 44,700,988 | 14,619,587 |
材料 某同学学习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后,构建如下知识框架图(如图)。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制度创新与盛世”为主题,自拟观点并加以阐述。(要求:观点明确,表述成文;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开始推行时间:780年
主要内容: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税收对象 ②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③加重人民负担,加强人身控制 ④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