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记述
出处
初,永徽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新唐书·志第四十·食货一》
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
《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
兼并者不复追征,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
《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
唐朝前期,赋役制度的发展进步之处主要是 ( )
下列措施未促使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