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为了论证以法治取代礼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对于法的概念等进行了探讨。慎子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韩非也认为只有“去私曲,就公法”,才可以“民安而国治”。
——摘编自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材料二 自秦以来,中国二千年的法律是“为上而立”的,是专制帝王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使臣民“恐怖慑服”的“防奸”手段。他强调政府应该为民立法,这样才合乎“天理人情”,才是“治国之法”……“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摘编自严复《法意》(1909年)
材料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
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上接夏商周特别是西周时的礼乐文化,形成了“和而不同”的诸子百家之学,产生了不同的学派。后来的中华文化都可以从诸子百家之学中找到原初的基本论点,即文化基因。诸子百家之学主要围绕着“天道”与“人道”的相互关系进行讨论。所谓“天道”,泛指天地、自然的起源和法则,而“人道”则是关于社会和人自身的道理。
——摘自张岂之《深刻认识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
依据材料和所学,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角度,阐释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之学。
材料 外界之势力之影响于学术,岂不大哉!自周之衰,文王、周公势力之瓦解也,国民之 智力成熟于内,政治之纷乱乘之于外,上无统一之制度,下迫于社会之要求,于是诸子九 流各创其学说,于道德、政治、文学上,灿然放万丈之光焰,此为中国思想之能动时代。 自汉以后,天下太平,武帝复以孔子之说统一之。其时新遭秦火,儒家唯以抱残守缺为 事,其为诸子之学者,亦但守其师说,无创作之思想,学界稍稍停滞矣。佛教之东,适值吾国思想凋敝之后,当此之时,学者见之,如饥者之得食,渴者之得饮,担簦访道者,接 武于葱岭之道,翻经译论者,云集于南北之都,自六朝至于唐室,而佛陀之教极千古之盛 矣。此为吾国思想受动之时代。然当是时,吾国固有之思想与印度之思想互相并行而不相 化合,至宋儒出而一调和之,此又由受动之时代出而稍带能动之性质者也。自宋以后以至 本朝,思想之停滞略同于两汉,至今日而第二之佛教又见告矣,西洋之思想是也。
——王国维《论近年之学术界》(19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