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双方自愿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定张某的主张于法有据
③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无权与张某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④张某有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限期在公司任职
①国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积极维权
③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④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①小张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所有权发生转移
②“全网最低价”涉嫌虚假商业宣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小张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④小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商家之间的争议
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辛某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获得经济赔偿金
②公司因辛某旷工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③辛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公司需对解雇的制度依据、违纪行为认定承担举证责任
吴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绩效奖金等内容。后吴某不满工资太少,晚上又在乙公司兼职销售。乙公司要求销售人员每天添加微信好友10个、公布群内动态10条……不达标者进行扣款处理。吴某工作20多天后,因工作未达标,一分钱没拿到,竟然倒欠公司3000多元,遭乙公司劝退并要求支付罚款。吴某拒不支付,乙公司还在网上发布吴某姓名、照片,并在照片中加了污损性文字。吴某心频意乱,在甲公司上班期间多次出现失误,给甲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甲公司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甲公司拒绝。吴某遂把甲乙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乙公司支付工资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甲乙公司的行为,并分析法院是否受理吴某的诉讼请求。
2023年前三季度内需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83.2%,显示出消费形势的强劲增长势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消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消费者因预制菜销售不够透明产生侵权隐忧”话题关注度最高。
消费者对预制菜商品在食品安全、绿色健康方面存在不信任感。有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家提供的预制菜质量差、口感不佳,担忧影响用户健康。案例显示,一方面,消费者难以单纯从外观分辨预制菜商品,导致消费后与预期不符而心生不满;另一方面,消费者与商家若出现争议难以得到满意的答复,更加重了对此类商品的不信任情绪。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国家应如何打消消费者因预制菜质量和销售不够透明产生的侵权隐忧。
为进一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某地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案例一】
某网络公司就某系列共计五十部课程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上述课程采用直播课形式并同步录制成课程视频,此课程视频仅提供给购买了直播课程的学员课后学习使用,且学员只能使用其单独的账号在加密播放器中观看。经该网络公司调查发现,黄某未经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店内,将上述作品以低价进行拼单售卖,并通过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该网络公司为此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
刘某与胡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刘某乙。刘某甲在未成年时即被刘某与胡某收养,后一直共同生活,直至刘某甲结婚。胡某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将其房产、存款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全部留给刘某乙,丧葬费、抚恤金等也由刘某乙安排。胡某去世后,刘某甲与刘某乙因对胡某的房产、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分割等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刘某乙认为,刘某甲作为胡某的养女,没有继承人资格,不应作为继承人参与上述财产的分配。
【案例三】
2020年9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某房产项目时,在售楼现场设置了126平方米户型样板房、各户型模型、宣传页进行展示,并安排销售人员进行讲解。宣传中,该置业有限公司均以将室外设备平台封包为室内使用面积后的装修效果进行展示,封包为室内使用的面积,以红色虚线标记,户型模具上的封包区域标注了“自行装修”。当事人明知将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需要取得规划审批,且因容积率饱和也无法取得规划许可,但销售时仍宣传室外设备平台可封包。202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①何某对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何某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③公司可以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但须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
④何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①激励纳税人主动自我纠正违法行为 ②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③有效降低经济活动的税收刑事风险 ④从根本上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