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文件 | 主要内容及实施 |
1856年《工业法》 | 规定城市卫生局应使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参加疾病保险基金 |
1876年《疾病登记援助法案》 | 规定参加疾病保险组织的病人可以在所在城市报销医疗费用,但仅有少数城市执行这项法案 |
1883年《疾病保险法》 | 规定投保市民在生病期间可以获得免费的医疗服务 |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 河南道御史上疏请令民捐米谷,官方修理常平仓贮存,以备荒歉 |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 谕令各地方官劝谕百姓比户量力捐输,州县将输纳之姓名、数目登记于册,春夏借与乏食之民,秋收照数偿还,每岁收获以后,亦依此例奉行 |
雍正元年(1723年) | 谕令天下有司设立社仓。凡民间收获时,随其所赢,听出粟麦,建仓贮之,以备乡里借贷,此即社仓之功能 |
材料一 秦初统一时, 全国共设36郡,后来陆续增设至40 郡。郡设郡守为行政长官,郡尉掌武事,郡监(监御史)掌监察;县的大小不等,万户以上者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为县长,又皆有县丞、县尉等官。郡、县主要官吏均由朝廷任免,他们通过战国时期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县以下又有乡、里两级基层管理组织,乡设三老、啬夫、游徽等职。秦汉时的基层属吏职权颇重,地方百姓往往“只知啬夫而不得知郡县”,尚有地方自治的遗风。
——据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等整理
材料二 “皇权不下县”很难解释古代基层社会的治理。中国自先秦就开始了编户入里, “里治”经历了“里长官任制、里长职役制和里治官僚化”三个阶段,越到后期,中央集权越得到加强。 乡里制度、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是皇权下县的三条铁链,构成古代“家国政治”的制度基础,古代社区治理呈现出“皇权控里、绅权辅里、 民治于里”的结构。
附:中国古代“里治”历史发展脉胳
——改编自吴晓林、岳庆磊《皇权如何下县:中国社区治理的“古代样本”》
时间 | 均田户数 | 受足户数 | 平均每户应受田亩数 | 平均每户未受田亩数 |
高宗时期 | 1 | 0 | 101.0 | 69.0 |
武则天时期 | 4 | 0 | 143.5 | 102.0 |
玄宗时期 | 32 | 2 | 148.7 | 106.6 |
代宗时期 | 11 | 2 | 149.3 | 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