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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中国古代史 / 中国古代制度 / 中国古代官员监察制度
  • 1.  唐代十道或十五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巡察职权,于各道设立治所,实行定期的巡察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包括吏治、民生、户口、治安等多个方面的巡视规范《巡察六条》,并且还规定了巡按使的停留时间。这表明唐代监察制度( )

    A . 具有极强制度创新意义 B . 改变了地方权力结构 C . 旨在加强君权削弱相权 D . 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基础巩固 换一批
  • 1.

    中国古代若有民告官,在秦朝、汉朝、两宋应分别由谁先来授理

    A . 太尉、刺史、转运使 B . 御史大夫、刺史、通判 C . 丞相、三司使、军机处 D . 御史大夫、州牧、节度使
  • 2.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必要前提。以下材料为古代不同时期的监察情况,按朝代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谏官“往往分行御史之职”

    ②“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

    ③“分为十道巡察使,二周年一替,以廉按州部”

    ④“章奏之下,又经六科,六科可封驳,纠正违失”

    A . ①②④③ B . ②③①④ C . ③①④② D . ④③②①
  • 3. 唐监察机关御史台与刑部(司法行政机构)、大理寺(最高审判机构),合成三司。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这一制度的实行(    )
    A . 有利于中央集权 B . 有利于司法公正 C . 强化了君主专制 D . 降低了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