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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罗马共和国后期,“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了”。罗马的法学家多是法官、律师,他们更多的是担负着解释和答复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当事人起诉等任务,而不是追求对法律哲学深度与高度的探究。这说明罗马法( )

    A . 法学家注重法律实践活动 B . 法学家没有探讨法的本质 C . 独特的法学家立法原则 D . 理论指导司法活动有限
基础巩固 换一批
  • 1. (2分)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指出:“(罗马法)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重要性,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固定形式被遗漏或误用,法律行为便告失效。相反,如果所有程序和仪式均已正确进行完毕,即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法律行为是否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律在所不问。这表明罗马法(  )
    A . 具有明显的习惯法的痕迹 B . 不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C . 缺乏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D . 存在过分注重形式的缺陷
  • 2. 古代罗马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法律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出现了最著名的盖尤斯、伯比尼安等五大法学家。他们的著作充满了独立和批判精神,富有创造性。这说明罗马法(  )
    A . 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B . 具备了灵活性 C . 追求司法的独立性 D . 在争鸣中发展
  • 3. 史学界和法学界中有学者认为,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主要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具体是指(    )
    A . 自然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B . 诚实守信的观念 C . 主权在民的民主平等精神 D . 平等互利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