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③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 宪法
④2020年通过《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摘要: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以下身体、保有财产及营业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书信秘密、居住、迁徙之自由。……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 (简称1954年宪法)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 (简称1982年宪法)内容摘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材料一 美国宪法在联邦层面采用三权分立体制,即政府权力应当适当加以区分,以实现限制政治权力的目标。
——刘晗《美国宪法的内在特性:制度结构与宪法文化》
材料二 辛亥革命是国家转型的助推器……推动国家权力的基础从“主权在君”转向“主权在民”;推动权力的运转方式从“集权专断”转向“分权制衡”……推动治国理民的规则从“礼法之治”转向“宪法之治”。
——颜德如《现代国家构建视野下的辛亥革命》
材料三 回顾我国宪法发展历程,可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相关,只要我们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习近平讲解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
材料 早在 1954 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曾经有人提出过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作为第二章,以示重视公民权利的意见。但当时因为有许多人不同意而未成现实。时间过了 28 年,我国经历了摧残人权的“十年浩劫”之后,因而在现行宪法的起草过程中,当又有人提出这样的意见时,终于顺利地被接纳了。再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考虑:公民权利自由的内容同宪法《总纲》第 2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紧密相连,如果没有每个人的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监督权以及其他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使,那么,所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将无从谈起。既然公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所以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移作第二章,紧接宪法《总纲》,这无论在实质上或者在逻辑上都是恰当的。
——摘编自许崇德《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