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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上·荣昌期中) 随着罗马帝国疆域拓展,贸易的频繁,“在旧法律和新的社会政治状况之间已出现了一些矛盾,正在这时候就应用新的解释使旧法律能够适用新情况。”因此,罗马的著名法学家对法律进行了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这种做法( )
    A . 成为罗马帝国崩溃的根源 B . 损害了公民法的严肃性 C . 保障了民主制度与时俱进 D . 利于万民法的最终形成
  • 1. (2023高二上·全南期中) 罗马法被称为“世界共同的法律”,是世界性的模范法,后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建立的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这反映了罗马法( )
    A . 是近代民权理论的起源 B . 为近代国家的法律制定所借鉴 C . 具有世界性法律的特点 D . 与欧洲大陆法系互为表里
  • 1. (2023高二上·全南期中)  下表是关于某部法典的部分目录。根据所学知识判断此法典出自( )

    第二章法的渊源(14)

    第一节制定法(14)

    法律(Lex) 和平民会决议(plebiscitum)

    元老院决定(16)

    皇帝谕令(16)

    A . 古代希腊 B . 古代中国 C . 古代罗马 D . 古巴比伦王国
  • 1. (2023高二上·滨州期末) 有学者认为,12世纪在所有世纪中最具法律特征,对法学倾注的努力在知识劳动总量中所占比重之大,是罗马法自古典辉煌时期之后的任何一个时代所不及。这一认识的产生是基于罗马法(    )
    A . 适应时代需求 B . 维系帝国统治 C . 保障公民权力 D . 传承古典文化
  • 1. (2023高二上·江西期末)  古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发展开始处于停滞甚至衰退的状态,西欧各国普遍以“日耳曼法”为自己的法律标准。直到6世纪,伴随着《罗马民法大全》的颁布,罗马法再一次登上了历史舞台。由此可知,中世纪的西欧( )
    A . 法律体系逐渐走向了统一 B . 法律制度开始趋于完善 C . 罗马法取代了“日耳曼法” D . 罗马法得到传承和发扬
  • 1. (2023高二上·嘉兴期末) 1843年,英国首席法官面对一件找不到权威引证的财务案件时说:“此时,如果我们作出的判决,能在那样一种法律——那是最博学的人的研究成果,是若干时代浓缩的智慧和欧洲大多数国家国内法的基石——中找到依据,那它便堪称完美了。”这位法官所说的这种法律应该是(   )
    A . 罗马法 B . 《大宪章》 C . 日耳曼法 D . 《至尊法案》
  • 1. (2024高二上·盐田期末) 西塞罗(公元前 106 年—前 43 年) 认为判断法律的好与坏“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 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的法律。当那些违背自己的诺言和声明, 给人民制定有害的、不公 正的法规的人立法时,他们什么都可以制定, 只不过不是法律。”这说明西塞罗主张法律( )
    A . 以维护罗马民主制为前提 B . 要具有折中色彩 C . 需满足人民的愿望与要求 D . 应实质大于形式
  • 1. (2023高二上·广州期末) 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引述了塞维尔皇帝和安多宁皇帝的批复写道:“虽然朕不受法律束缚,可是朕是遵照法律而生活的。”查士丁尼认为:“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上述罗马皇帝的言论( )
    A . 表明皇帝的威严源自法律 B . 显示了皇权的至高无上 C . 有助于罗马弘扬法治精神 D . 印证了罗马法系统完整
  • 1. (2023高二上·辽宁期末)  如表所示为有关5—6世纪东罗马帝国的记录。这可用于解释( )

    (1)

    东罗马帝国成了一个工商业经济发达的国家,境内拥有大大小小的城市,其居民差不多占到帝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2)

    其首都君士坦丁堡为号称有百万居民的大都市,停泊着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只,成为“东西方之间的一座金桥”

    (3)

    帝国境内的多个城市与东方的波斯、印度及中国等国都有密切的商业贸易关系。商品所有者之间因买卖、借贷、诉讼等产生了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

    A . 罗马法律臻于成熟和完备的原因 B . 罗马帝国坚持法治化建设 C . 罗马法调和社会纠纷的能力增强 D . 罗马法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 1. (2023高三上·湛江期末)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史料—《大宪章》第34条:“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敕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史料二《法国民法典》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史料三18世纪,哲学家们开始主张主观权利理论。他们认为,人享有各种主观权利,这些权利在性质上属于自然权利。

    材料二

    马基雅弗利(1469—1527):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最基本的欲望,人能自由地使用财产,国家的建立是为了人的需要,而不是神的意旨。

    孟德斯鸠(1689—1755):只有法治的政府,才会有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卢梭(1712—1778年):定期召开的人民大会必须有法律保证,否则,人民就有理由推翻他们,重建一个守法的政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被任意剥夺。”后来各国又签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摘编自黄琳《近代西方权力观的演变及启示——从马基雅弗利到卢梭》等

    1. (1)  分别指出材料一中的三则史料对于探究西方近现代法律与民权发展历史的历史价值。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西方近现代法律与民权发展的历史提炼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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