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英国在华开办第一家汇丰银行
②盛宣怀创办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
③中国最早专营股票的证券机构
④中国第一家大型百货公司——先施百货
材料一 西方契约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罗马法规定:“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古罗马人把契约分为口头契约、文字契约等要式契约和实务契约、合意等非要式契约。早期罗马债务以口约为主,随着帝国的扩大和罗马商业的发展,罗马社会复杂化,要式口约已不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非要式契约逐渐兴起。罗马法中关于契约的规定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罗马法所包含的契约自由思想,对近现代契约理论和契约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刘锴《论<威尼斯商人>中的契约法文化》
材料二 宋代以来,政府加大了对民间契约的干预,改变了唐代“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传统。如宋代规定田宅买卖交易后订立的契约必须报官,经由官府验证、盖官府印,方始合法。既然封建官府参与对各类契约的积极管控,那么由契约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也就自然由官府来处理。在宋元以后的契约中,几乎见不到“官有政法,人从私契”之类的语言。封建国家自宋元开始施行对民间契约的积极管控,目的在于增加国家财税收入。然而,这项政策却阻碍了民间各种契约关系向自由化方向的发展……这正是中国契约及契约关系的发展,直到明清也未能促使社会经济结构大变动,迈向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原因。
——摘编自乜小红《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发展简史》
材料一 西周至春秋时期是传统社会契约制度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契约称“约剂”,分为“大约剂”(“邦国约”)、“小约剂”(“万民约”)。从战国到西晋时期,契约主要用于民事范围,包括土地买卖、租佃、民间财物借贷等领域,该时期民事契约通常被称为“券”。东晋至五代时期,木“券”逐渐发展为纸“契”,增加了保人参与并承担代偿责任的约定;出现了契约套语,如“官有政法、人从私契”、“两面平章”等;政府开始干预民间契约行为,主要是征收交易税和发卖“印纸”。当时民间土地交易,当事人到官府交纳契税时,由官府在民间契约上加盖红色印章,这样的契约被称为“红契”。到了元明时代,“契”的范围逐渐被固定在具有处分重大财产、人身权益的协商场合,而作为民间物权关系的租佃文书、商业文书和社会管理的协议则多数命名为“约”。
材料二 明代财产契约行为的交易对象不仅包括耕地、林山、宅基、房屋等不动产,还包括车船、牲畜、粮食以及日用品等。可以说“明代民间社会民事契约行为无处不在”。明代地方官吏在解决民间户婚、田土等“细故”纠纷时,常把案发地的民间契约作为认定事实的事实依据。但涉及田地房屋需要征收契税的时候,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对于违反社会纲常礼教、可能影响政府的政治稳定的民间契约行为,则予以否决。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徐嘉露《明代民间契约习惯研究》
西北皮毛贸易
材料:“丝绸之路”虽然在西北极其漫长,曾是东西贸易的主干通道,但西北并不是对外贸易产品的出产地,如丝绸、瓷器、茶等大宗出口产品几乎全部来自西北以外的地区,因此,西北在东西贸易中的地位是中转站,在中转中捎带一些出口产品。但自清代晚期以来,在古代多被弃之不用的毛类(主要是羊毛和驼毛)成为西北地区输出数量最多、价值最大的商品。
包头当时是西北皮毛集散最重要的中心,是西北商品中转的枢纽,它的商品输出情况,基本上可以反映甘宁青及绥远输出的基本情况。从统计来看,在1922年至1932年包头的主要输出商品中,皮毛输出的总价值共为9871万两,约占总输出值的81%,皮毛成为西北地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皮毛一动百业兴”,皮毛对整个西北人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皮毛没有大规模开发为商品以前,西北商路主要以“大丝路”(从西安到兰州,经河西走廊到新疆)为西北物流之中心商路,如兰州、河西四郡等,历来为西北最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和城镇。但晚清以后,皮毛大规模的出口改变了整个西北商贸路线,核心是“黄河水运”,形成了沿黄河的商镇群带,即包头、磴口、石嘴山、宁夏(今银川)吴忠、中卫、张家川、兰州、西宁、导河(古河州、今临夏)等。
自晚清皮毛输出得到大规模扩展以后,生活在广大西北的牧民财富得到极大的增长。定远营是阿拉善的中心市场,“沙漠中蒙民,常用骆驼载酥油、皮毛等来城交换米、面、茶叶等物”;而绥远的临河县“汉蒙交易以粮米、布、茶、糖及牲畜、绒毛、皮张为大宗,蒙旗需要粮米、糖、布、茶、酒,汉商换得只为皮张、绒毛”。在青海,甘肃甘南藏区游牧于黄河南岸的果洛番“每年运牛羊、酥油、羊毛、羔皮、牛皮等物,前往卡布恰、郭密、丹噶尔、塔尔寺等处贸易,回运青稞、布匹等物”。
以前蒙藏民族商品意识和货币观念淡薄,不善经商,甚至耻于经商,近代后期其商品价值观已有所提高,“一只针换一张羊皮,一盒火柴换一张狐皮的情形,在甘肃边区的藏民里已经没有了”。
——摘编自胡铁球《近代西北皮毛贸易与社会变迁》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近代西北皮毛贸易进行阐释。
类别 |
数量 |
内容 |
人口买卖文书 |
13件 |
买婢券、买奴券、妇女和逃亡者等买卖文书 |
其他买卖文书 |
4件 |
买棺约、卖驼券、买布券、买毯券等 |
借贷文书 |
5件 |
贷糜文书、贷粮文书和举锦券等 |
租佃契约 |
3件 |
葡葡园、土地租赁 |
其他租赁文书 |
2件 |
房屋、蚕桑、马、牛等 |
雇佣文书 |
2件 |
雇人耕糜事、雇沙弥放羊文书等 |
记账文书 |
5件 |
出受麦账、货薄、便物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