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总体来说,明清两朝的海洋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内趋性特征。对于商民出海不但不予扶持,反而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限制。明清政府不支持海外华人势力,将其视为“化外之人”。对于海外的庞大市场,明清政府始终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将与西方人的贸易尽量控制在有限的地域和范围内,寓种种限制于对外商品流通之中。在明清政府始终对海洋和海外贸易缺乏应有的认识下,中国海上力量难以与有着国家强大支持的西方殖民航海势力竞争。
——摘编自范金民《明清海洋政策对民间海洋事业的阻碍》
文献记载 | 文献出处 |
“……船上满载胡椒。葡人欲往广东,中国官吏不许,(舰 队指挥官)强驶入内河,放炮举敬礼。 | 16世纪葡萄牙历史学 家巴罗斯著《亚细亚》 |
“蓦(蓦然)有大海船二只,直至广城怀远驿,称系佛郎机国进贡……以其人不知礼,令于光孝寺习仪三日,而后 引见。” | 《筹海图编》引时任广 东按察佥事顾应祥语 |
广州贸易体系下的外商行为规范
材料1757年,清政府封闭了江、浙、闽海关,只留粤海关一口通商,广州十三行的行商开始成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清廷认为,贸易只是中国给予洋人的一项特权而非他们的固有权利,而这种皇恩的施与必须依照他们的良好行为来决定,并逐渐制定了以下行为规范。
1.外国兵船须停江外,不得进入虎门。
2.妇人不得混入商馆,铳炮枪及其他武器均不得持入。
3.所有航路引水人及买办等,概须我国澳门同知之特许登录;非受买办之直接监视,不许外国船舶与其他商民之交通。
4.外人不得与我国官吏直接交涉,除非经过公行之手续。5.外人不许泛舟江上,惟每月初八、十八及二十八三日,得游览花地海幢寺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十人。不准赴别处村落墟市游荡。6.外人买卖,须经公行之手,即居住商馆者,亦不许随意出入,防其与奸商有秘密交易之行为。7.通商期已过,外人不得在广州居住。即在通商期内,货物购齐,亦须装载而归,否则,可往澳门。8.外国船舶,得直接航行黄埔,徘徊河外,不得寄泊他所。9.不准购买中国书籍、学习中国语言文学。
——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
据材料并结合时代背景,谈谈你对上述行为规范的认识。(要求;表述成文,持论有据,论述充分,逻辑清晰。)
图3
材料
保守、落后、封闭不是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内容,也不是明清时期对外交流的全貌,不能把明清社会标签化为“闭关锁国”,明清两朝中央政府采取的是“自主限关”的对外政策。明清时期,中国对西方的影响是广泛的,对世界的贡献是巨大的,这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客观历史事实。明清朝廷对中西交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并没有完全关上中国的大门,用“闭关”加以概括不符合历史实际。“限关”是自主行为,其动机是维护国土安全、文化安全,是面对外部袭扰,特别是面对西方殖民侵略威胁时,采取的防御性自我保护策略。中西经济贸易往来频繁,中西文化交流持续发展,中学在西传,西学在东渐。
—摘编自中国历史研究院课题组《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新探》
你是否同意材料中“自主限关”的观点?结合明清时期的史实,说明理由。
(要求观点明确、史实清晰,逻辑合理、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