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民国初年,历史教育的内容和重心逐渐发生变化。以中华书局出版的历史教科书为例,此书陈述专制政体形成的原因及其弊端;对于历朝开国君主的横暴和末代亡国的经过予以渲染,“以警国民之顽固未化者”。晚清时期历史教科书中一般以“人种”来叙述民族。辛亥革命后,李大钊指出只要具有中华民国的国籍,就都属于新中华民族。钟毓龙编的《新制本国史教本》以五族共和为纲,“其(指其他民族)与汉族接触冲突之处,亦一律平视,绝无轩轾”。历史教育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历史教科书开宗明义讲述历史与国家的关系,指出“人必能对国家尽义务,为社会尽责任,而后谓之有人格”。
材料二:抗战时期不少历史教材对我国民族强盛和衰落之原因,强盛时在世界文化上所处的地位等,“均不厌求详,期有以唤起民族精神,便知我民族在世界文化上地位之重要”。此外,教科书对近代帝国主义之侵略,外交政策之失败等,为“最为注意之点”,求振奋民族之精神,洗雪我国之耻辱。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民族危机的严重,《殖民地独立运动》,《世界民族解放战争的教训》、《世界弱小民族的解放运动》之类的著作出版增多,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这类著述显现出重要现实意义。抗战时期对“边疆”论述逐步课程化和专门化。有识之士主张强调边疆各民族与内地自古以来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民族外来说逐渐被摒弃。
——摘编自邓燕《时代主题与近代中国的历史教育》
材料一: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性建筑法案》——于1840年颁布,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的专门法律。1887年,法国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对历史及史前时期的建筑物等不动产、可移动文物(动产)、发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规定由教育美术部长编定纪念物;发现物由当地市长或乡长暂行保管,但要将保管措施上报给州长。1889年,法国又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施行法令》,并组建了一个主要由建筑师组成的古物保管委员会,负责法国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及保护工作。1906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摘编自顾军《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
材料二:近代以来,“海外洋商不惜巨资,赴我内地购买古代碑版、石刻、图画、造像之类,运至本国度藏”。“查各国民政应行保存古迹事项,范围颇广……上自皇家,下迄草野,广如通都,辟在乡壤,成有博物馆储藏品物,以为文明之观耀。而其保存通例,凡兵赞时,他国不得毁坏,毁坏者可责赔偿,著为万国公法”。1909年,民政部提出《保存古迹推广办法》,将文物古迹分门别类,并根据各类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调查和保护措施,或设法原地保护,或创设博物馆分类储藏。另外,为加强文物保护,清政府还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对地方官员的文物保护工作实行职责追查制。
——摘编自李建《我国近代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研究》
序号 | 角度 | 评价 |
① | 建村历史 | 徽商始创,聚族而居 |
② | 村落布局 | 方正端庄,中轴对称 |
③ | 村落环境 | 山水环绕,水系发达 |
④ | 建筑特点 | 粉墙青瓦,三雕精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