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不同时期的国际法(部分)
时期 | 国际法(部分) |
区域国际规范时期 | 古希腊城邦战争条约:承认战争有合法与不合法,保护国家不受侵犯,保护宗教圣地,履行同盟义务被认为是战争的合法理由。古罗马战争条约:最后通牒、宣战仪式、休战协定。 |
近代国际法时期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签署《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日内瓦公约诸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等一系列战争规制公约。 |
现代国际冲突法时期 | 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危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1945年《联合国宪章》:“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
——整理自田大治《论战争对国际法的促进和发展》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战争与国际法”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材料一 欧洲三十年战争后缔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和确立了国家主权、维护和 平等一 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 ’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 ’法国 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 ’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 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 ’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 ’随着资本主义 进入 帝国主义阶段 ’帝国主义国家又提出了一 系列的国际原则 ’例如势力范围、合法干涉、领 事裁判权制度等 ’这些规定使资本主义初期确立的一些进步原则和规则名存实亡。
— 摘编自陈文学《国际法对战争及使用武力的规范》等
材料二 《联合国宪章》是二战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宪法性文件 ’联合国及安理会 的正常运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保障 ’大国一致原则一 直是维持国际政治平衡的一 个重要 原则 。 美英不顾安理会其他三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 ’单方面对伊拉克动武 ’令安理会威信严 重受损 ’人们开始怀疑联合国安理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法国、俄罗斯与美英在对伊动武上 分歧深刻 ’安理会面临分裂的危险。
— 摘编自肖又贤《单边主义战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