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代实行保甲是要把高度分散聚居的乡村社会成员纳于政权的直接监控之下,并利用这种制度平衡或制约绅士。因此,地方保甲事务严格限制绅士的参与。但是19世纪50年代兴起的太平军起义却给士绅提供了参政的契机。面对狂飙突进的农民军,清廷不得不“诏令各省兴办团练,以缙绅主之”。以办理团练为起,点,士绅开始以团总、团正的身份掌管变通后的保甲。自此,士绅开始作为一种地方政治势力对中夹政权发生影响。
——摘编自高海燕《地方主义·军事主义一近代中国军阀政治探源》
材料二 面对太平天国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内忧外患,清政府兵不能战,财无所调,不得不允许地方练兵筹饷,使军权、财权下移,造成“兵为将有,饷由帅筹”的局面,行政人事权也随之下移,中夹集权受到严重削弱。清末新政中,地方士绅以咨议局为中心聚集和组织起来,主张地方分权,从而使地方主义势力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咨议局和督抚一起构成了侵蚀中央权力的地方权力系统,在反对清廷中央集权措施的对抗中,常常互为声援。
——摘编自邓正兵《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的地方主义》
材料一 “户籍”概念在法律文献中始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其文曰:“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或释田合籍,日本读简班又释田名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户籍”登记内容不仅包括户口、人名、年纪,而且还有复除、新户等项目。胡广《汉官解诂》所谓“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中央以上计检查。《二年律令·户律》有律文曰:“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奴婢也登记于民户的户籍上。
——摘编自王彦辉《瓶颈与突围:战国秦汉户籍制度研究的新进展》
材料二 唐朝以前,政府实行主要依据门阀和等级禄位而占有土地的制度,具有很强的世袭性,人们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来改变命运。两宋改变了这一制度,根据居住在城市还是乡村,划分为“坊郭户”(城市户口)与“乡村户”(农村户口)——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乡居民户口分类。再根据有无田产及田产多少进行主户和客户的划分。其中,主户指有田产、直接向政府纳税的有产户;客户指没有田产、不直接向政府纳税而佃耕地主土地的佃客。这就放松了对百姓迁移住所、更换职业的限制。
——摘编自魏静、范英、康凯《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研究及启示》
国家 | 英国 | 德国 | 瑞典 | 美国 | |
选举权获得时间 | 男性选举权 | 1885 | 1871 | 1909 | 1860 |
普选权 | 1928 | 1918 | 1921 | 1920 | |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 | 工伤保险 | 1897 | 1871 | 1901 | 1930 |
健康保险 | 1911 | 1883 | 1891 | — | |
养老保险 | 1908 | 1889 | 1913 | 1935 | |
失业保险 | 1911 | 1927 | 1934 | 1935 | |
家庭补贴 | 1945 | 1954 | 19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