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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下面文字,根据要求拟写推荐语。 

     一部通晓日本文化、解读其性格矛盾根性的惊世之作。了解日本民族不得不读的经典,“二战”后美国改造日本的指导之书。 

     这是某购书网上对《菊与刀》这本书的推荐语,请你为《乡土中国》拟写阅读推荐语,不超过60字。 

  • 1. 绘制思维导图是梳理整本书内容的有效方法。下面是某同学阅读《乡土中国》后绘制的思维导图,存在几处错误,请根据示例找出并修改剩下的5处错误。

     

     示例:乡土社会特征②改为:聚村而居,村与村之间孤立、隔膜 

  • 1. 阅读下面三个文段,完成问题。 

     【文段一】 

     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用另一句话来说,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在社会学里我们称之作Face to face group,直译起来是“面对面的社群”。我们自己虽说是已经多少在现代都市里住过一时了,但是一不留心,乡土社会里所养成的习惯还是支配着我们。你不妨试一试,如果有人在你门上敲着要进来,你问:“谁呀!”门外的人十之八九回答你一个大声的“我”。这是说,你得用声气辨人。在“面对面的社群”里一起生活的人是不必通名报姓的。“贵姓大名”是因为我们不熟悉而用的。熟悉的人大可不必如此,足声、声气,甚至气味,都可以是足够的“报名”。 

     这样说来,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了。面对面的往来是直接接触,为什么舍此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文字呢? 

     我还想再这里推进一步说,在面对面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本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在亲密社群中可用来作象征体系的原料比较多。表情、动作,在面对面的情境中,有时比声音更容易传情达意。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我决不是说我们不必推行文字下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选自费孝通《文字下乡》,有删略) 

     【文段二】 

     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在他富于学习的能力。学习必须打破个人今昔之隔。这是靠了我们人类的一种特别发达的能力,时间中的桥梁,记忆。在动物的学习过程中,它们并不靠一套象征体系的。人却时常多一个象征体系帮他的忙。所谓象征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词”。人之所以要有记忆,还是因为他“当前”的生活必需有着“过去”所传下来的办法。 

     我说了这许多话,也许足够指明了人的生活和时间的关联了。在这关联中,词是最主要的桥梁。但是词却不一定要文。也可以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语言。 

     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的生活需要而决定的。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我已说过,向泥土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在一个地方出生的就在这地方生长下去,一直到死。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题的有效办法。那里用得着文字? 

     不论在空间和时间的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选自费孝通《再论文字下乡》,有删略) 

     【文段三】 

     费孝通先生推出的结论是,乡村工作者所谓乡下人的“愚”是不成立的。他反驳得很好。但是,他仅从熟悉社会只需要语言、不需要文字来解释为何乡土社会缺乏文字,不免过于片面简单了。 

     阻碍文字的下乡,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乡村穷,上学认字大概是比较奢侈的。我小时候,还不时听到村民说自己的子女,上学的目的就是认几个字,起码认识自己的名字,不是睁眼瞎,一旦有机会进了城,能认个男女厕所;离开家了,能给家里写个信。他们要求很低,目标要上大学的似乎不多,因为身边缺少榜样,孩子们学习也都不怎么好。我是村里第一个本科生,1994年由中师保送上的大学。即使在教育普及的时代,文字在转型社会的乡村里,村民还是只求一点基本的作用,但不是不需要。 

     另一方面是缺乏教授文字的人才,即使有些人家经济上可以支付得起,也找不到老师。经济学里有个供应学派,认为供应创造了需求。比如,我小时候,村里经常会有少林武术班,几个跑江湖的“武师”一召集,临时借个场地,办了个短期武术班,这样周遭几个村子的小孩子(我的印象都是男孩子)就报名缴费来学习了。现在就没有这种班了,因为在乡村,挣不到太多钱,没有人来办了。就是没有供应了,人们也想不到这个练武术的需求了。真正具有强烈愿望要学习的,就直接去嵩山少林寺了。总之,并不能因为乡土社会里都是面对面的群体,就认为乡村人对文字没有需求了。 

     (选自陈心想《走出乡土——对话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略) 

    1. (1) 请对下列关于文段内容的理解作出判断。 

       ①语言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是一种象征体系,但象征体系的原料不仅仅只有语言。 

       ②拥有记忆是人类与动物的主要区别,人通过记忆来连接“当前”与“过去”,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的生活需要而决定的。 

       ③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人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不同,都市人记忆的范围更广,要记的经验更多。乡土社会因为安定,记忆的范围较小,内容也较少。 

       ④费先生认为在面对面社群里,人们因为熟悉,不需要使用文字,有时候连语言也不需要,所以“文字下乡”是多此一举。  

       ⑤乡土社会里的人用不用文字跟他们“愚不愚”没有关系。人们不用文字,是因为文字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完全不起作用。 

    2. (2) 关于阻碍“文字下乡”的原因,众说纷纭,请阅读以上三个文段,用自己的语言概括三个文段中作者认为的原因,每点不超过50字。             
          

       关于阻碍“文字下乡”的原因 

       

       费孝通 

       

       ① 

       

       ② 

       

       陈心想 

       

       ③ 

       

       ④ 

    3. (3) 文段三对费孝通先生的论述进行了反驳,我们在阅读学术著作时应该有这种思辨能力、质疑精神。请对以上三个文段中的观点进行思考,选择一点予以反驳,做到有理有据,不少于100字。 
  • 1. 阅读下面两个文段,完成问题。 

     【文段一】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在乡土社会,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①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选自费孝通《无讼》,有删略) 

     【文段二】 

    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司法的路径进行政权建设,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因此,送法下乡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农民逐渐改变了以往“无讼观念”的纠纷解决制度,法治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送法下乡”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深入“法律的不毛之地”,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化的策略所必要,同时也是必须的。而且,正如一些法学家所指出的,“普法运动是一种意在将当下中国整合为法律共同体的政治动员,一种表现为法权主义努力的自上而下的秩序重构,也是民族心智的现代洗礼。”

     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无视送法下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正如费老所述,“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没有发生相应变化之前,就简单把现代的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其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的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正是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充满乡土性不流动的社会、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一个“依礼治国”无讼的社会,所以,在这样的乡土中国的社会秩序下使得送法下乡在乡村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微乎其微。要想真正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必须考虑现代法治的基础和乡土社会固有的社会秩序,因地制宜地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良好的乡村法律秩序予以构建。否则,一味地进行乡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或者司法下乡,并不能使乡村建立起法治秩序。 

     由此看来,在乡土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法律只不过是现代社会运作的工具之一。它是一种国家的正式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而且这种工具本身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传统习惯法、乡规民约等礼俗规则在乡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变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必须结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构建出完美的、乡土社会的法律秩序。 

     (选自武慧君《论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有删略) 

    1. (1) 细读文段中两个画线句,联系《乡土中国》其他章节的内容,说说在“调解”“送法下乡”过程中分别是哪种权力在起主导作用? 

       ①“调解”中起主导作用的是 

       ②“送法下乡”中起主导作用的是 

    2. (2) 请比较阅读两个文段,分析两个文段的语言特点。 
    3. (3) 针对“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反受法律保护、“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现象,费先生认为原因是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根据两个文段内容,联系本书其他章节,就如何构建更好的乡村法治秩序提出你的两条建议。 
  • 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依人类学上的说法,民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民族和部落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我们的家也正是这样。我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民族性了。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性的,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须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氏族本是长期的,和我们的家一般。我称我们这种社群为小家族,也表示了这种长期性在内,和家庭的临时性相对照。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甚。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

    以生育社群来担负其他很多的功能,使这社群中各分子的关系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我在《美国人性格》一书中曾用“生活堡垒”一词去形容它。

    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

    1. (1) 下列关于中国乡土社会“家的性质”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2. (2)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1.  请根据下面的思维导图,分别从三个角度概括西方社会和中国乡土社会这两种社会格局的不同之处(每个角度不超过50字)。
  • 1. 阅读下面《乡土中国·乡土本色》节选文字,完成问题。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这个土字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农业直接取资于土地,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孤立、隔膜是以村和村之间的关系而说的。孤立和隔膜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的往来也必然疏少。我想我们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一位外国学者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

    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这过程是《论语》第一句里的“习”字。“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炼,“不亦说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从心。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 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罩万有的真理。我读《论语》时,看到孔子在不同人面前说着不同的话来解释“孝”的意义时,我感觉到这乡土社会的特性了。孝是什么?孔子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具体的行为,因人而异地答复了他的学生。

    在我们社会的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语,“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改动)

    1. (1) 下列对“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的理解,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2. (2) 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人们常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性质。乡土社会不是人治的社会,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的社会。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我们在旧小说里常读到杀人来祭旗,那是军礼。礼的内容从现代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但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来说,与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不但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其祖其父的经验。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有了敬畏之感了,礼并不是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礼治在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

    法治和礼治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和由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

    1. (1) 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2. (2) 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3.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 1. 请根据自己整本书阅读的体验,抓住全书特点,写一段文字,向人们推介《乡土中国》一书,不超过150字。
  • 1. (2023高一下·上海月考) 根据《乡土中国》一书的内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这两章中,作者认为推行“文字下乡”并不十分迫切,因为文字和语言,是人们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但并非唯一的工具,在乡土社会中,人们也可以通过“眉目”等其他方式来传递情感。 B . 在《乡土本色》一章中,作者指出,中国农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有这几个,一是每家农耕面积小,所以聚在一起住,二是合作的需要,三是为了安全,四是有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人口一代代积多故而形成大村落。 C . 从《礼治社会》一章中,我们可以知道,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而礼治社会是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它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D . 在《差序格局》一章中,作者指出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是如同石头丢在水面一圈一圈向外推出去的涟漪格式,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扩展的,且圈子并不固定,这种以“己”为中心的表现可以说是自我主义,亦即所谓的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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