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为了论证以法治取代礼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对于法的概念等进行了探讨。慎子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韩非也认为只有“去私曲,就公法”,才可以“民安而国治”。
——摘编自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材料二 自秦以来,中国二千年的法律是“为上而立”的,是专制帝王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使臣民“恐怖慑服”的“防奸”手段。他强调政府应该为民立法,这样才合乎“天理人情”,才是“治国之法”……“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摘编自严复《法意》(1909年)
材料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
材料 甲午战后,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主张开议院。随着维新运动的高涨,康有为认为“民智未开”,开议院为时过早。1898年,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提出:设制度局,负责“审定全规,重立典法”,“撰叙仪制官制诸规则”,甚至“酌定宪法”;制度局议定章程之后,交由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等12个专局来负责执行;制度局成员由皇帝擢拔,对皇帝负责;议事程序是“派王大臣为总裁,体制平等,俾易商榷,每日值内,同共讨论”,最终由皇帝裁决。开制度局的建议得到了光绪皇帝的重视和支持,但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最终未能实现。
——摘编自《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等
材料一:随着西学东渐,近代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与外国交往的重要。在一系列战败之后,中国读书人逐渐被战胜者改变了思想方式……对西方的认知,也从“夷务”到“洋务”再到“时务”,由贬义的“夷”到平等的“西”再到尊崇的“泰西”。说是天翻地覆的转变,也不为过。
——罗志田《走向世界的近代中国》
材料二:晚清以来,现代“民族”观念逐渐引入。梁启超认为国民的独立自由是国家独立自由的前提,所以他的民族主义既肯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法律自由,也强调了国民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1917年李大钊则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复兴”的思想,认为“当以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之关键”。孙中山在“新三民主义”中也批评列强“不准弱小民族复兴”的观念。“九一八”事变爆发至整个抗战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中国最为响亮的政治口号和社会性全民话语之一。
——黄兴涛《民国时期“中华民族复兴”观念之历史考察》
完成下列要求:
近代史大事记(部分) | ||
背景事件 | 历史事件(现象) | 思想主张(口号、纲领) |
第一次鸦片战争 | 开眼看世界 | “师夷长技以制夷” |
第二次鸦片战争 | 洋务运动 | “自强”“求富” |
甲午战争 | 戊戌变法 | “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 |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 辛亥革命 | 民族、民权、民生 |
袁世凯签订“中日民四条约” | 新文化运动 | 民主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