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被修正总数 | 年平均数 |
1967-1969年 | 17项 | 5.7项 |
1880-1885年 | 11项 | 1.8项 |
1896-1900年 | 1项 | 0.2项 |
比较项 | 《邦联条例》 | 1787年宪法 |
国会机构 | 一院制国会 | 由参议院、众议院构成国会 |
国会议员人数 | 每邦为2~7人 | 参议院每州2名,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确立 |
国会议员产生方式 | 各邦议会按年度指派代表 | 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众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
材料一: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
——蒋德海《为什么说权力制衡比权力监督更重要》
材料二:(美国)宪法的核心问题是要在限制政府权力和利用政府的权能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宪法不仅要完成对民族国家横向权力的划分,而且要完成对民族国家纵向权力的划分。中央与地方同时分权与制衡,防止国家权力集中到任何一个群体,有利于防止专断独裁。通过……授权有限政府之职能,宪法起草者们确信减少了政府脱离人民控制的机会。
——《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之浅析》
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
——蒋德海《为什么说权力制衡比权力监督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