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人们试图从不同视角认识历史,下表是学者们对中国古代部分王朝特征的不同看法。
王朝 | 特征 |
汉 | 豪民社会;儒法国家 |
唐 | 律令社会;世界帝国 |
宋 | 科举社会;租佃社会 |
明 | 市民社会;白银时代 |
清 | 士绅社会;“大一统”王朝 |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知识,围绕表中王朝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提出自己的见解(赞同、质疑、修改皆可),并加以阐释。(要求:见解明确,持论有据,表述清晰。)
材料一
唐人陆贽论及租庸调制时说:“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谓之租”。租庸调征缴只以丁身为依据,而不计其余,并不考虑农户的实际占有土地情况,其弊端是十分明显的。而且租庸调的征收额由唐朝统一确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不变,虽然有其稳定性,但其不能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而做出调整,有其不能根据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变化而主动调整,存有明显的僵化缺陷。唐制规定贵族、官僚户和其他特殊身份之人可以免除租调徭役,而一些人庇荫在这些特权户之下,逃税、避税,使国家征税额也随之减少。公元780年,租庸调制因为实际上的完全废坏而被两税法所取代。
——摘编自钊阳《试论唐代租庸调制的制度缺陷和执行弊端》
材料二
唐代租庸调税制的特点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在这种税制下,皇室贵戚、官僚贵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逃户流民为了生存投靠地主豪强做荫户,不承担国家的租税徭役。由此,只有30%至50%的户和14%的人口承担国家的全部租税,租税负担处于极不合理状态。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两税法在预算上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每年财政经费先计算数额,然后按照各地的土地、人口、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时坚持贫富有差,税负均等。这一原则防止了地方官吏强取豪夺,多收多征,加重民众的负担。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天宝十四年(755) | 乾元三年(760) | ||
户 | 管户总数 | 89,141,781 | 1,933,174 |
课户 | 5,349,280 | 758,582 | |
不课户 | 3,565,501 | 1,174,592 | |
口 | 管口总数 | 52,919,309 | 16,990,386 |
课口 | 8,208,321 | 2,370,799 | |
不课口 | 44,700,988 | 14,619,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