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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中国古代史 / 明清时期 / 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与“一条鞭法”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康熙二十年的土地及田赋统计

    地区

    田地(亩)

    税银(两)

    税米麦(石)

    全国总计

    607843001

    24449724

    4331131

    江南

    44800647

    4137854

    3327849

    江南占全国比例(%)

    7.37

    16.92

    76.84

    ——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

    材料二历代税制改革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以一条鞭法为例,“条鞭并夏税、秋粮、均徭、里甲、土贡……。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此所谓积累莫返之害。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此所谓所税非所出之害”。……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於后世者大矣。

    ——摘编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田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影响。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黄宗羲对一条鞭法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