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
出处
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收入人户见钱便给交子,无远近行用,动及万百贯。街市交易,如将交子要取见钱,每贯割落三十文为利
【宋】李攸《宋朝事实》
南宋杭州富阳县“重于粪桑,轻于壅田”,称“备田不耕,一枝桑必争护”。粮食生产“仅支半岁,半岁所食,悉仰商贩”。由此可知( )
(宋)陈元靓在《岁时广记》中记载:“同州以二月二日与八日为市,四方村民毕集,应蚕桑所用,以至车檐、椽木、果树、器用杂物皆至,其值千缗至万缗者。”对此材料理解不正确的是
宋仁宗景佑年间,允许临街开设邸店,商人只要纳税就可以到处开设商店。熙宁年间,开封府的鼓楼已不再击鼓,京师的警卫也不再执行夜巡制度。材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