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孔某虽未成年,但其与某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②因为孔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③孔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电脑专卖店可以拒绝退货
④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分别是孔某和电脑专卖店
①司马光及其监护人无需对被砸坏的瓮承担赔偿责任
②司马光有权请求被救小伙伴的监护人支付救人的报酬
③如果救友时不慎砸伤了被救小伙伴,司马光及其监护人需进行赔偿
④如果救友时不慎受伤,司马光有权请求被救小伙伴及其监护人适当补偿
①甲取得《阳光》的著作权
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③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④丁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2020 年 11 月 11 日修改的《著作权法》将侵犯著作权的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增设了500元的法定赔偿下限,同时还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材料二
作品的创作具有累积的性质,一个新作品的问世往往是作者阅读、借鉴、批评他人作品的结果,就此而言,任何作品都正在变成集体的、共同的、 合作性的产物。 同时,与传统所有权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向社会传递着信息、表达着价值,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在此意义上,作品更具社会和文化关怀。 既然如此,为什么赋予作者及其代理人控制作品的权利? 直到今天,这种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反思还一直存在。
结合材料,分析著作权保护与限制制度对文化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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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生活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的商品与服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合理使用
②侵权行为
③违法行为
④法律许可范围
①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旅行社应当承担此笔费用
②根据举证原则,L先生需举证旅行社的行为存在过错
③根据侵权责任的认定,旅行社无需承担此笔费用
④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法院应支持L先生的诉求
“买青山”是一种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
2021年11月30日,杜某求购全某所种植的尚在生长期内的萝卜,双方协商后达成“买青山”合意并签订合同。2021年12月7日起,全某多次通知杜某接收萝卜,杜某予以拒绝。在萝卜交付后的2022年1月16日,杜某称在案涉萝卜中发现灰霉点,电话通知全某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双方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双方虽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但未就约定解除情形中“灰霉点”的定义达成一致,杜某某未能证明萝卜存在合同约定的“灰霉点”或者其他病虫害情形,亦未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案涉合同。法院判决杜某清偿全某剩余萝卜款并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
试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①乙的行为导致甲头部受伤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②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甲缺乏安全意识未做好个人防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④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谢某女儿,客体是照片和视频
②服装公司侵犯了谢某女儿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谢某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④原告负有举证责任,有力促使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