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晋书·刘毅传》
材料二:科举始终将儒家经典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各代“大小之官,悉听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科举选官制度,使一些本来无立锥之地的平民书生,通过科场也得以晋身于官僚、贵族的行列。这样一来,在社会的等级阶层之间,也就必然出现等级中的升降、甚至贵贱间的对流,这种流动性同时为那些原来既非官僚,也不是地主的人步入官僚队伍,提供了可能性。
——摘编自胡平《试论科举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影响》
材料三:甲午战后,康有为指出:“中国之割地败兵也,非他为之,而八股致之也”;1903年,袁世凯、张之洞上奏:“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大兴;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远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进于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于各国。”随后清政府确立兼顾普通教育、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的近代教育学制,于1905年谕令停科举以广学校。科举停废导致传统社会秩序和支撑官僚系统以及促使儒家文化传承的制度根基突然铲除,带来了社会震荡、政治混乱和文化断裂等后果。在科举被废后,出现为科举平反的呼声。孙中山说:“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有学者认为科举制所蕴含的现代性具有超越帝制时代的生命力。
——摘编自刘海峰《科举革废与辛亥革命》
材料一 宋代统治者为鼓励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不仅取消了家庭出身和门第限制,做到了“英雄不问出处”,甚至连恶霸、慈吏的子弟及以屠杀为业者都准许应考。宋代录取的人数众多,达到36131人,加上各科等总数则达到11万余人。宋代创新制度,在考卷管理上实行糊名、誊录制,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王安石出任宰相期间,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更侧重考生的能力见解及实际应用,体现出宋代科举制服务于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积弊问题。宋代以文立国,服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在参与殿试后不需要再进行吏部考试,可以直接上任。宋太祖还规定在考试及第之后所有人只能成为天子门生,不可对他人称师门。南宋后还需皇帝宣布登科进士的名次。并踢宴后各个朝代纷纷效仿。成为定制。
——摘编自张希娟《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材料二 纵观整个民国时期,只有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公务员考试法规数量众多,可以说是民国文官考试法规的集大成者。1928年,国民政府硕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栓叙事宜”,明确地把考试权独立行使。1929年颁布的《考试法》中取消了妇女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大量出身卑微的女性进入了公务员行列。考试内容与现代科学相关联,更注重考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但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为将公务员队伍牢牢控制在国民党手中,加强国民党专制统治,此外亦通过“甄别审查”及“从政考试”的途径,为党员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提供便利。在实践中面试权之行使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因此实际任用的效果也不理想。
——摘编自张峰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述论》
朝代 | 东晋 | 隋 | 唐 | 北宋 |
比例 | 4% | 17.2% | 24.5% | 46.1% |
材料 殿试虽然始于唐朝,但当时并未形成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才在省试上增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并成为定制。宋太祖曾对近臣说过:“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唐代,主考官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这种公荐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营私舞弊,宋太祖乾德元年(968年)下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糊名法初行于唐,但并未普遍推行,到了宋代成为定制。糊名法,即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糊上,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但是糊名后,考官虽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为了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誊录,即在收卷后,由专人誊写试卷副本,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在考试内容方面,宋初沿袭唐制,进士科主要以诗赋取士。这种制度的消极性日益暴露。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取士。唐代,进士科考试录取率极低,每科一般录取二三十人,到了宋代,大大扩充了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以进士科为例,北宋每科录取约277人。
——摘编自李建国《略论宋代科举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