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①强制扫码点餐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2)强制扫码点餐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商家应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④商家经过消费者同意之后就能收集所有信息
①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②该公司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合法权利
③杨某有权主张该公司退还货款并给予相应赔偿
④杨某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了自身的健康权
①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
②有助于广大生产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③是指经营者发现其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④充分说明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生产者的义务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案例中被侵害的权利,并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①将导致李某张某的合同内容全部无效 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竞争规则
③是正常的商业营销活动,应得到保护 ④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系不正当竞争
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市场自发性的表现
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③增加了发票开具的实际难度,不利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违背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
【案情简述】
上海的李女士长期通过一家网店购买某品牌包。2022年4月,李女士又在该网店网购了两个包,卖家承诺保证为正品。
2022年5月,李女士收到品牌包的快递。但李女士发现这只包撕膜后有留胶,便将所购买的包送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包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将该网店的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被告辩称,其只是接受李女士的委托帮忙找包,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
【裁判结果】
2024 年2月,法院根据被告的举证情况,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判决被告退货退款同时支付原告三倍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