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吴某于2022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该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该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其按照该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该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3年11月,吴某与该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该医药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且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吴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吴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上诉的权利
③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赔偿损失的权利
①房地产公司关于楼巴的广告内容属于邀约邀请,不具约束力
②房地产公司提供楼巴属于服务义务,不适于强制履行
③房地产公司如不认可陈某的举证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④房地产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应当向陈某支付一定违约金
①潘某可以委托辩护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②人民法院对潘某判决体现了诉讼的公权性特点
③潘某如对判决结果不服,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向潘某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本案若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将更具人情味
③本案判决的最主要依据应该基于生活事实
④开庭审理本案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①徐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②徐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进行诉讼
③该地人民政府和交通局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④该地人民政府和交通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小刚和小华是某校同班同学,均未成年。该校举办校运会,会前各班都进行了守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观看校运会比赛时,小刚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华打闹玩耍,老师看到后及时提醒注意安全,但是小刚仍然将小华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刚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华送到医院,经诊断,小华右腿骨折。小华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因赔偿问题小华父母与小刚的监护人、学校产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为小华父母提出两条合理解决纠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