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
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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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语文教师将同学们发表的散文编汇整理到自己的散文集中。 | 李爷爷有三个子女,大女儿一直照顾李爷爷的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 王某的外祖母和张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双方自由恋爱,准备结婚。 | 李某是某公司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
①a中某中学语文教师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b中李爷爷可以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遗产留给大女儿
③c中王某与张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d中李某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提请法院诉讼
①王女士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②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效力
③大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没有照顾好王女士可不分配遗产
④百万大街的房产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应按其生前意愿由二儿子继承
①案涉欠款发生在刘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能够证明投资款200万元用于被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可视为共同债务
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女士对于涉案200万元欠款的用途负有举证责任
④若欠条由张先生一方签字,刘女士未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也可能视为共同债务
①因黄某是实际收款人,故应由黄某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②因是王某一人出具的借据,故借款本息应该由王某承担
③吴某要想追回欠款,需要提交支持自身诉求的相关证据
④法院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清偿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继子无权继承遗产
②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
③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
④如果遗嘱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驳回继子诉讼请求
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见证人与曹大爷系亲属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曹大爷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居委会未对曹大爷尽到照料义务
④居委会接受遗赠——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
王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育有三子。一家五口人居住在王女士单位分配的公房中。李先生因病去世后,国家开始施行“房改”,王女士支付全部购房款,将上述公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王女士退休时,三个儿子均已结婚且收入稳定。王女士退休后,三个儿子负责轮流照顾她。但王女士性格要强,与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产生,因此她私下多次单独对二儿子和二儿媳表示,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他们。王女士去世后,三个儿子为房产分割产生纠纷,二儿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处理房产,由自己继承。
※名词解释:“房改”,即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