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系吴某(现年11岁)的生母。罗某自吴某婴幼时期起就离家不归,既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又未支付抚养费用。罗某在知道孩子的父亲、祖父母均去世,外祖父母远在外省且年事已高,家中亦无其他近亲属照料的情况下,仍不管不问,导致吴某生活处于极其危困状态。为保障吴某合法权益,该市民政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罗某对吴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该民政局为吴某的监护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通过了民政局的申请。民政局后续将通过相应法定程序为吴某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①外孙可因遗嘱赠与获得二分之一的房产
②双方可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两个子女可因法定继承获得李某的遗产
④居民委员依法可获得李某的存款60万
①邱某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
②邱某未尽到抚养子女义务不构成无法继承李某遗产的理由
③邱某与李某长期分居,其已丧失李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李某未留遗嘱,邱某与儿女按法定继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①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王小妹有权全数继承存款
②夏女士丈夫无权擅自处分家庭存款,遗嘱部分无效
③王小妹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哥哥遗产
④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夏女士丈夫擅自将其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①周某的全部遗产应该按照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赠与给居委会
②周某的四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
③居委会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周某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
④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③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两处房产
④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2015年杨某离异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公摊面积包含电梯公共前室及走廊,禁止私人占用。但是,杨某在装修时将公共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铝合金玻璃窗,不仅影响邻居的采光、通风,还存在安全隐患,遭邻居投诉后,被迫整改。2022年杨某与张某再婚,口头允诺将此房产变更为张某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杨某突发疾病去世,张某欲将此房占为己有,遭到杨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小杨的反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杨某在装修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指出张某能否独占该房产,并说明理由
①小明患有精神残疾的母亲②小明已成家的姐姐③小明的班主任老师④小明的外祖父母
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公证签订后监护职责即时生效
②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在法定继承人中选择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④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扶养人可无偿继承遗赠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