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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永嘉高经历明①,避乱四明之栎社,惜伯喈②之被谤,乃作《琵琶记》雪之,用清丽之词,一洗作者之陋,于是村坊小伎③,进与古法部④相参,卓乎不可及已。相传:则诚坐卧一小楼,三年而后成。其足按拍处,板皆为穿。尝夜坐自歌,二烛忽合而为一,交辉久之乃解。好事者以其妙感鬼神,为剙⑤瑞光楼旌⑥之。
(选自《南词叙录注释》)
【材料二】
有王四者,以学闻。则诚与之友善,劝之仕。登第后,即弃其妻而赘于太师不花家。则诚悔之,因作此记以讽谏。……高皇帝微时,尝奇此戏,及登极,召则诚,以疾辞。使者以记上进。上览之曰:“五经四书在民间,譬诸五谷,不可无;此记乃珍羞之属俎豆⑦之间亦不可少也。”
(选自田艺蘅《留青日札》)
【注释】①高经历明:指高明,字则诚,瑞安人。经历,官名。②伯喈:这里指东汉文学家蔡邕,字伯喈。③伎:泛指歌舞表演。④法部:指正宗的皇家乐曲。⑤剙:同“创”。⑥旌:表彰,显扬。⑦俎豆:祭祀宴饮用的礼器。
卓乎不可及已( )
尝奇此戏( )
此记乃珍羞之属俎豆之间亦不可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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