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体现了( )
下列是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一段描述,请指出其中有几处错误( )
“1787年宪法所构建的权力结构体现‘制约与平衡’的原则。总统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对国会负责。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其中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每五个黑人中有三个获得选举权,但没有废除奴隶制度,从而给这部宪法打上种族歧视的烙印。”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各州不论人口多少都选举两名参议员。这一规定调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