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黄某可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②因黄某同意声明,可免除该公司赔偿责任
③黄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④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①非商业用途中使用公民肖像也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②微信群属于公共空间,行为人的言行要遵守法律底线
③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体现
④被告行为因超过合理限度而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和荣誉权
①应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②该建筑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③人民法院应保障该建筑公司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④人社局应当提供作出工伤认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材料一 某音乐制作人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独家享有或管理其《西海情歌》等音乐作品。在授权期限内,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举办“群星演唱会”,某知名歌手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该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该音乐制作人申明,以上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该知名歌手演唱。
2024年1月,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 000元。
材料二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但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会进行案件推理。
我国古代著名戏曲《十五贯》讲述了一个断案的故事。明朝时,无锡有个开肉铺的尤葫芦被人杀害,还被盗走十五贯钱。有人发现他的养女苏戌娟逃走了,经过追寻得知,苏戍娟和客商熊友兰在一起,熊友兰身上还带着十五贯钱。因此,熊友兰被认定为凶手。主审官过于执的推理是这样的:
杀死尤葫芦的罪犯有十五贯钱,
熊友兰有十五贯钱,
熊友兰是杀死尤葫芦的罪犯。
①治理直播带货乱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优化公共服务
②唐某等人通过假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是“搭便车”行为
③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假冒大凉山知名品牌的行为,是市场调节自发性和盲目性的表现
①吴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②肖某可以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人民法院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④如果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①A 超市侵犯了顾客苏某的安全消费权
②顾客苏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③A 超市若构成欺诈,则需要退一赔三
④A 超市通过混淆行为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①食品包装“公摊”过大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②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先仲裁后诉讼
③网友作出的评价基于事实,没有侵犯商家的名誉权
④整治食品包装“公摊”过大,需要国家依法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