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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法律与生活 / 家庭、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 / 夫妻财产关系
  • 1.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结婚。2019年老周投资200万元欲与张先生共同开设公司,由于公司没开成,张先生在2021年向老周出具了一张200万元的欠条。2023年刘女士与张先生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债主老周找上了刘女士,以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张先生和刘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 )

    ①案涉欠款发生在刘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能够证明投资款200万元用于被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可视为共同债务

    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女士对于涉案200万元欠款的用途负有举证责任

    ④若欠条由张先生一方签字,刘女士未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也可能视为共同债务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
基础巩固 换一批
  • 1. 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何某将婚前创作的网络小说发表获得稿酬20万元。魏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因为此事,两人经常争吵。最终,二人由于感情不和离婚。离婚5年后,何某发现魏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魏某,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

    ③魏某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A . ①② B . ②④ C . ①③ D . ③④
  • 2. 张某与李某夫妇二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就婚后张某注册、二人共同经营的直播带货帐号及其所产生收益如何分割存在分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 . 直播账号及其收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B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直播带货账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 直播账号属于注册人个人资产,产生的收益归注册人张某所有 D . 虚拟财产产生的收益不同于普通财产,无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 3. 下列情形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共同居住房子

    ②夫妻一方用婚前存款购买反租式酒店公寓,获得租金

    ③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后工资购买基金所获的自然增值

    ④婚后,夫妻一方花费大量心血创作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A . ①③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