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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世界古代史 / 古代文明起源 / 《十二铜表法》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第五表凡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七表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荫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部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九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注: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以下,减一等。

    ——《唐律硫议》

    材料三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一一《孙中山全集》

    1. (1) 比较材料一、材料二,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差异。
    2. (2) 材料三中孙中山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分析其法治主张在近代中国意以实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