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质数,我与另一个质数的和是最小的两位数,我比较大。我是{#blank#}1{#/blank#}。
我是既是奇数,又是合数的两位数,十位数字与个位数字的和是15。我是{#blank#}2{#/blank#}。
我的最大因数和最小倍数相加的和等于84。我是{#blank#}3{#/blank#}。
我是同时含有2、3、5这3个因数的最大的三位数。我是{#blank#}4{#/blank#}。
以上描述中的自然数,是质数的有{#blank#}1{#/blank#},是合数的有{#blank#}2{#/blank#}。其中是3的倍数的是{#blank#}3{#/blank#},同时是2和5的倍数是{#blank#}4{#/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