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活动已开启,快来参与吧 关闭充值活动
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于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公民们:……在一个共和国当中,退位的国王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派上用场:要么是危害政权的安定或是威胁自由,要么就是同时实现这两个结果。……我必须声明:路易十六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至于路易十六本人,我建议国民公会立刻宣布他是法兰西全体国民的叛徒。我建议为牺牲的自由革命烈士们竖立纪念碑,让人民始终铭记权利意识和曾经屈服于暴君的恐惧,同时也让所有的暴君永远知晓并害怕人民及其正义。

    —摘自罗伯斯庇尔(1792年 12 月3 日)《就对国王的审判问题而作的演讲》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蔡兴宗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或精神品质。
    2. (2) 根据材料二,指出罗伯斯庇尔提出处死路易十六的理由。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伯斯庇尔演讲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