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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法律与生活 / 家庭、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 / 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 1. 老郑生前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妻子,将自己100万存款分作几份,50万给儿子,30万给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20万给刚结婚的孙子。老郑过世、遗产分割后,其孙子又不要这20万,留给了姑妈(老郑失能未嫁的女儿)。本案中(   )

    A . 老郑妻子和儿子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B . 老郑侄女的30万属于遗嘱继承 C . 老郑孙子不要这20万属于放弃继承权 D . 老郑女儿的20万是基于所有权
基础巩固 换一批
  • 1.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孙子、外孙女、侄子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适合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①孙子

    ②外孙女

    ③侄子

    ④干儿子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
  • 2. 梁阿婆拥有A住房,晚年一直由保姆张梅陪护,彼此亲密无间。因张梅无房居住,梁阿婆自书遗嘱:我死后,女儿继承A住房;张梅有生之年对该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梁阿婆过世后,女儿要求张梅搬走。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应当在每一页注明年、月、日 B . 张梅作为继承人享有A住房的居住权,女儿无权要求其搬走 C . 梁阿婆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了A房产 D . 梁阿婆所立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 3. 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两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 .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B . 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 . 未经公证,无效 D . 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