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是以私法为核心内容的,其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与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土地以及散见于其他表中的一些规范,都是对于反映简单商品经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它保有原始公社的遗俗,如死者没有遗嘱,又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属父系的最近亲属继承。又如,故意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和解时,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第八表'伤害自己被保护人的保护者应交给地下神即予以证咒。
——摘编自中文百科在线《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授予被征服地臣民市民资格,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外来自由人都获得罗马市民权之后,才逐渐取消了对罗马市民法主体的限制。罗马法的主体之所以如此狭隨,是与罗马早期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摘编自谭建华《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