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 ||||||
符 号 | 符 号 | |||||
候选人姓名 | 江某 | 庄某 | 单某 | 另选人姓名 | ||
说明:1.应选代表 2名,多选无效,等于或少选有效 2.选票上名单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意的请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O”,反 对的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O”,不画“O”的无效 |
① 可以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
②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③ 可能出现虚假宣传和贿赂选民的情况
④ 适合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