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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6岁)、陈某(男,15岁)为在校高中生,因张某父亲没收了张某的手机,张某遂产生抢一部手机的念头。2012年4月8日14时许,张某伙同陈某以及另外一名同学匡某(未获),来到青岛市某中学附近,抢劫学生甲12元钱,抢劫学生乙一部黑色摩托罗拉翻盖手机。6月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邀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本案中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法律援助,检察院还联系学校、家庭一起制定了帮教计划,继续做好后续的帮教工作。

    1. (1) 什么是法律援助?

    2. (2)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法律援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