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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中国近代史 / 近代化的探索 / 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1. 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将人民的权利义务列入其中的国家根本大法是(    )

    A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C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基础巩固 换一批
  • 1. 中国历代政权特别重视“正统的名分”,在近代这被称作“法统”,即统治权力的法律依据。有学者指出,民国的法统其实有南北两个来源,可以用民国初年两个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来体现。这两个文件最有可能是 (  )

    ①《钦定宪法大纲》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③《清帝逊位诏书》 ④《中华民国宪法》

    A . ②③ B . ②④ C . ①③ D . ①④
  • 2. 近代某一法律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法律的进步性是( )
    A . 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B . 宣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 C . 开启了新民主主义进程 D . 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的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该规定意在( )
    A . 防止袁世凯独揽大权 B . 推动资产阶级革命兴起 C . 成立民国临时政府 D . 明确行政权力最终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