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希腊人是从根本不同的概念出发去理解和实际承认国际法主体的。这些概念的基础是将城邦视为独立自主的政治单位,只有自由出生的本国公民才是城邦的成员。只有他们才享有充分的权利,然而也同样要对祖国的命运承担责任。
——摘编自万震《古希腊国际法人本制度的缺失与反思》
材料二:每年一度的不满意测试,目的就是要阻止任何人成为太受欢迎的人,阻止像庇希特拉图这样的人,企图利用公民大会作为其成为僭主的台阶。每一年,雅典人投票放逐一人达10年之久,这是一种预防犯罪的处罚。
——摘编自伊恩·莫里斯《希腊人历史、文化和社会》
材料三:公民大会10天召开一次。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每天可得到2个奥波尔的津贴,但这仅够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广大从事小块土地生产的公民,不可能不顾农时,经常去雅典城参加公民大会。只有3000多富有的奴隶主才能经常参加公民大会,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
——摘编自侯献瑞《论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